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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简介

黑河学院人事处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办公。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观,以服务教学为目的,建立健全有效地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管理、服务、指导、协调等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领导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2.开展人事管理的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深化学校人事改革,逐步使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负责学校处、科级机构设置的申报与行文,负责处级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职责范围的协调与审定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5.负责学校人员的调配工作。

6.负责学校用人计划的制定及人才的引进工作。

7.负责教师培养、培训、使用、管理等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用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年度考核、考绩、鉴定等管理工作,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学校的工资、津补贴、福利的调整、审核与发放工作;负责编外教职工人事代理工作。

11.负责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各类人事报表的统计、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12.负责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人才队伍管理与服务、教师培养与职业发展等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黑龙江省和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加强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提高教师育德意识、育德素养和育德能力。

3.协同宣传统战部做好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引导教师增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价值认同,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4.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先进人物评选、典型宣传等活动,做好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5.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制定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制度;做好人才引进、培养、考核评价、使用管理等工作。

6.负责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教师培养培训、职业发展、校外挂职锻炼、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教师资格与“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和修订教师培养培训、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和双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制度。

2.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负责学校教师培训与交流工作。以青年骨干教师为主要培养对象,根据教学发展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内外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技能、实践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促进教师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4.负责教学咨询服务。采取课堂观摩、观看授课录像等手段为教师提供教学咨询,辅助教师制定教学改进方案;辅助心理咨询中心,做好教师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5.负责教学资源的汇总与共享。搜集汇总高水平教师的授课录像、优质课程的课件等教学资源,并在校内提供共享服务。

6.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信息移交等工作。

7.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9.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10.负责分管业务的信息采集的上报工作。

11.负责本中心工作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12.协助处领导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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