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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校级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暨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8-30 14:47  

关于评选2021年度校级师德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暨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大力弘扬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校级2021年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以事迹为基础,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一线教师,师德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管理部门。

二、评选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附件2)。

三、评选名额

校级师德先进个人14名,师德先进集体4个。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名,师德先进集体1个。

四、评选程序

(一)请各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师德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向学校推荐1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推荐结果须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如条件不满足可以不予推荐。

(二)符合“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的单位,请填写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汇总册(附件3、4),参加先进集体的申报评选。

(三)在各部门民主推荐结果基础上,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学校领导研究批准,确定校级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在校级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基础上,学校择优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作为评选申报省级推荐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和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学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公示期内,一旦发现侯选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问题时,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五、报送材料与时间

(一)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汇总册(附件3、4)。

(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汇总册(附件5、6)。

(三)集体、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事迹材料格式要求,标题字体为黑体,字号二号;正文字体为仿宋三号;一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仿宋;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行间距固定值28。

请各部门于9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人事处,材料电子稿发送至hhxyjsfzzx@163.com。

联系人:刘宏 6842228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条件

3.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4.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

5.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6.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附件2: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条件.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黑龙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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