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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工作提示”的通知
2021-01-21 12:26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1月20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工作提示”,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

一、严禁组织开展教师线下培训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开展教师线下培训活动。

二、严禁在职教师开展线下补课辅导、集中答疑、自习看管、学生看护等活动。

三、要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有效途径把上述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同时提醒到每一位学生家长,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四、要强化教师管理和在职教师补课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治理期间包庇纵容、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和高校,坚决逐级约谈并严厉追责;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一律从速调查、顶格处理。

以上四点,全体教职工需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省教育厅文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工作提示。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附件:省教育厅文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工作提示.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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