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读博延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
按照《黑河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及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师资需求状态,现对各部门读博延期教职工进一步加强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对于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确实因学习需要而申请办理延期的教职工,可按规定程序到职能部门申请办理读博延期手续,并在协议到期前签订“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延期协议”。延期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延期期间学费、住宿费、路费、岗位津贴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和协议约定执行。
2.对于攻读博士学位脱产离岗累计时长超过三年的教职工,原则上须返校返岗工作,返岗工作期间,因读博学习需要暂时离岗的教师可办理阶段性请假手续,每次请假时长原则不超过1个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主管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如果未经学校批准,仍继续自行选择延期读博长期脱产离岗,学校将依据上位文件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报送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后果自负。
请各部门积极与本部门延期读博长期脱产离岗人员取得联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原则上于5月6日前向所在部门返岗报到,并向人事处履行报备程序,涉及读博延期人员信息等内容可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 系 人: 刘 宏 6841273;王妍 6842161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