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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
2024-09-29 10:26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响应黑龙江省关于优化建设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号召,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实专业技术人才支撑,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优化建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形式

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全省总量控制,申报梯队可结合实际申请设立新的省领军人才梯队(简称“完全新建”),并按程序申报。

其中梯队名称一般应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中的二级学科确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空白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请参见“学科分类材料”(附件4)。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省领军人才梯队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术(技术)、平台和人员等条件,其中梯队成员除须满足基本条件外,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还应满足相应的年龄、职称、业绩成果、研发与组织管理能力等条件;鼓励吸收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作为第三梯队成员,原则上应吸收一定比例非本单位人员作为梯队成员。

同时,考虑政策有序衔接,目前仍在职在岗的原梯队成员本次申报“比照新建”梯队时年龄可适当放宽,推荐作为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第一和第二后备带头人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55和50周岁,第三梯队成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获得同行公认、在本领域处于领军位次、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无合适接替人选的,年龄可进一步放宽,须从严掌握。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后仍在职在岗),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延聘条件的,一般不应作为推荐人选。

三、申报程序

(一)部门申报

各部门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学科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申报,对申报梯队的申报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如梯队成员涉及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的,由成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申请设立梯队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梯队成员承诺,保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学校推荐

学校按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认定

省人社厅根据学校申报材料,组织同行专家对拟申请设立的省领军人才梯队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新建梯队,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人社厅公布入选省领军人才梯队。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情况(一式一份)

具体内容包括梯队简介、人员构成、申报优势及特色等(附件5)。

(二)申报表(一式三份)

1.梯队填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汇总表(正式申报)》(附件2)

2.梯队填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人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1/3-2)

3.梯队成员填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3/3-4),要求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签字。

(三)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梯队及成员须提供与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的佐证材料2份,分别为复印材料和胶装材料,胶装材料及原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佐证材料顺序依次为封面、材料目录、附件3(1-4)、业绩成果等复印件(1份)。其中,涉密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后由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业绩成果应为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取得且与工作岗位、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对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奖励及人才称号,可不受获得时间限制;同一业绩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获得不同层级项目、奖励、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填报,不重复填写;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论文、论著及教材类原件审核由主管单位把关,现场审核时只需提供相关封面和目录等复印页,其中涉及SCI、SSCI、EI、ISTP、CSSC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材料;省外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需提供与梯队依托单位项目合作事项及可预期成果和示范效应的佐证材料。

五、报送要求与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此项工作的前期要求,学校已于8月中旬结合学科发展建设实际,进行意愿摸底备案,本次申报请已经在人事处备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梯队负责人务必于9月30日14时前再次与人事处电话确认,10月12日上午9时前以部门为单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胶装材料及原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电子版发送hhxyjsfzzx@163.com。

   

附件:1.关于优化建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汇总表

3.梯队及带头人和后备到头人申报表

4.学科分类材料

5.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情况

6.承诺书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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