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我校教职工举办及参与艺术考试培训机构授课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现对我校教职工举办及参与艺术考试培训机构授课情况进行统计。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统计工作,按实际情况真实填报《高校在职教师举办及参与艺考培训机构授课情况统计表》,如填报情况与事实不符,后果自负。若无此类情况也需在“统计表”第一行“序号”下填“无”后上报。
请各部门于7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hhxyjsfzzx@163.com邮箱。
附件:高校在职教师举办及参与艺考培训机构授课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