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教育部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所)、各部门:
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强调,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要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为高校教师的师德行为列出“红七条”:
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推进学校师德建设规范化、法制化,请各系(中心、部、所)、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意见》,杜绝师德禁行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黑河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