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14年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请人员范围
黑河学院2014年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课程条件:在已完成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或省里规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二)实习条件:在已完成的学业中,参加了学院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
(三)学历条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即能够如期取得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证。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取得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等级证书。
(五)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身体健康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等级限制
本科毕业生可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级别的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的教师资格。
四、申请程序和办法
学院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要按照本人就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时要填写、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对折);
(二)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具本人为我院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四)出具由教务处审核的学业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必须包括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合格的成绩,参加教育教学见实习鉴定及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由申请人所在系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六)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由学院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的体检表。
学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统一到黑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3月15日:向省教育厅上报学院2014年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基本信息(包括毕业生人数、三联单、师范类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毕业生教育教学实践登记表及合格成绩等信息);
(二)4月10日—4月20日:组织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4月21日—4月23日:由学院医院对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进行体检;
(四)4月10日—5月4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5月5日—5月8日:现场确认;
(六)5月12日—5月16日:将认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黑河市教育局);
(七)6月16日:到黑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黑河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并组织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学院各相关部门、各系应从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拓宽我院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认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认定程序和超越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
(三)学院各相关部门、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甄别工作,严格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人员,严禁将非师范类专业作为师范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作为应届毕业生呈报。
(四)各相关部门、各系要密切配合,精心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请各系辅导员关注学院网上信息,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录入基础信息,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组织学生进行体检,清理未参加普通话测试或测试成绩未达到要求人员,避免漏报或申请认定资格材料不全,保证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五)学院医院应积极做好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体检工作,教务处应做好普通话测试的补测工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保障。
黑河学院人事处
二O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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