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河学院首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
根据《黑河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人事处现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求:
1.请各系(中心、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黑河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把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切勿随意推荐,以确保认定工作落到实处。
2.请各系(中心、部)并于2013年8月29日,将审核通过人员的《黑河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资格证书等支撑材料一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待遇:
被学院认定为“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院颁发“双师型”资格证书;
2.每年可享受津贴300元;
3.通过考试取得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中级(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等,学院将一次性补助1000元。
附件:黑河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黑河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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