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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2012-04-09 00:00  

黑河学院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黑河学院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师资科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72 更新时间:2012-4-9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12年师范教育类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学生。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于2012年能够按时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申请程序和办法

学校师范教育类各专业应届毕业生要按照本人就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但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时要填写、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对折);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本人为该校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出具由教务处审核的学业成绩原件。其中必须包括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合格的成绩,参加教育教学见实习鉴定及考核合格的证明;

5.由申请人所在系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由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二)认定程序

学校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统一到黑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除按要求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者个人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达的当年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复印件);

2.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当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名单(复印件);

3.省教育厅行文发布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审批意见。

四、具体工作安排

1、3月20日:向教育厅上报学校今年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生基本信息(包括毕业生人数、三联单、师范类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毕业生教育教学实践登记表及合格成绩等信息);

2、4月10日—4月20日:由学校普通话测试站对未参加普通话测试以及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员进行测试,取得相应成绩;

3、4月16日—4月25日:组织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生网上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4月23日—4月25日:由学校医院对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生进行体格检查;

5、5月1日—5月1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6、5月16日—5月30日:将认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黑河市教育局);

7、6月20日:到黑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黑河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并组织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各相关部门、各系应从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拓宽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认定程序和超越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

(三)学校各相关部门、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甄别工作,严格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人员,严禁将非师范类专业作为师范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作为应届毕业生呈报。

(四)各相关部门、各系要密切配合,精心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请各系辅导员关注学校网上信息,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录入基础信息,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组织学生进行体格检查,清理未参加普通话测试或测试成绩未达到要求人员,并组织其参加测试,避免漏报或申请认定资格材料不全,保证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五)学校医院应积极做好师范教育类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体检工作,教务处做好普通话测试补测工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保障。

黑河学院人事处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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