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关于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职改办字[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办法,努力做好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评审工作认真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测试”的原则,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岗位公开,同时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进行展示,对申报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进行测试,并认真贯彻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二)比例限制的原则。
学校将根据岗位限额及聘任的实际情况,在评审过程中实行比例限制。
(三)向特色、重点专业倾斜的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向特色、重点专业倾斜。
(四)强化培训、考核、测试原则。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通过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从事专业工作的数量、质量和真实业绩情况、取得的成绩、学术成果及社会反响等;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讲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均需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要求
(一)归类评审
申报人员按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归类到所属的学科(专业)进行评审。
(二)任职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3年8月31日,凡在此前达到退休年龄或任职时间未到规定年限的,均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经济系列、卫生系列、档案系列、会计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必须符合该系列评审标准中申报资格的要求。
2.后取得学历人员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后取得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按后取得学历申报。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教师系列中级任职资格须有一年的社会实践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经历。
(六)教育教学
1.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讲师以上(含讲师)任职资格者,应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体办法按照《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评分标准》(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2.评审过程中实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3.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任课门数、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等应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数量及等级要求。
4.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和教学工作经历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七)学术成果
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学术成果(论文、专著或译著等)均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应评审标准的规定执行。
学术成果认定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八)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要求
1.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所有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参加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已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一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两年内有效。外语免试条件按黑人发[2007]49号文件执行。
2.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所有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参加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组织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一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申报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两年内有效。计算机免试条件按黑人发[2007]50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合格成绩在申报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只能使用一次。
(九)关于同级改职
1.申报条件:
(1)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
(2)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周年。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相符。
(4)申请者必须具备拟改系列或学科(专业)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一方面,要求现任职务前后成果累计要达到拟改职务所要求的评审标准;另一方面,必须有岗位发生变化后正式发表的关于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成果及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材料等。
2.关于改职人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对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者,同级改职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2)同级改职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同级改职前后的学术成果可以累计计算,但在评审时主要以同级改职后的业绩和成果为主。
(3)同级改职后满一年者,才能允许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申报程序:
若拟改职务系列为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在申报同级改职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中级:中级及其以下职称,必须直接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不允许通过评审的办法获得。
高级:须先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拟改职务系列中级技术资格,然后再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4.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若已经按照要求参加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统一考试,且达到了当时省里规定的成绩要求,本次申报同级改职,可以没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2)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没要求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成绩,而现在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必须有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则申报同级改职者必须提供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十)关于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说明
根据黑人保函[2009]248号、黑教师[2009]263号文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后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领导机构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学校对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曲伟建
副组长:杨宏李廷栋孙丽莉宋立权吕巧凤张焕强车永宏
成员:吴晓莉许海深吴春娟秦岩王莉
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曲伟建
副主任:吴晓莉许海深吴春娟
成员:王莉谢慧张玉萍刘君宋丽蓉
五、日程安排
1.申报阶段(7月):申报人按申报系列到相关系(中心、部)、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并报人事处。
2.制定方案阶段(7月下旬):根据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制定“黑河学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拟定岗位方案阶段(8月上旬、中旬):根据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学校拟定岗位方案并报教育厅审核。
4.布置任务阶段(8月下旬)。召开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精神,审核通过“黑河学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学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5.资格审查阶段(9月2日—4日)。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6.成果展示阶段(9月5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成果进行展示。
7.学校评审阶段(9月6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评审。
8.公示阶段(9月7日—9月9日)。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结果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9.整理并上报材料阶段(9月10日—9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材料,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材料。
六、具体要求
1.各系(中心、部)、各部门负责人要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的政策、要求和时间安排,向本部门人员做好宣传,同时组织好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工作。
2.各系(中心、部)、各部门要加强与申报人员和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有效、按时进行。
黑河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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