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师函〔2013〕238号
关于推荐黑龙江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优化评审专家队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协助做好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工作的函》(黑人社函〔2013〕249号)文件要求,拟对全省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担任正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能任满一届(三年)的在岗人员;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熟悉评审标准及有关政策,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二、有关推荐要求
1.各高校要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的推荐工作。
2.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按“专业划分”,每学科专业推荐3-5名专家,确保专业齐全。
3.注重遴选新专家及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应占推荐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4.行政领导、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可作为推荐专家人选。
5.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三、专家推荐材料
1.推荐专家正式函。
2.推荐专家名册一份,按学科排序。
3.推荐专家信息数据(数据建立需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软件》,软件下载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题专栏—职称评审—资源下载专区)汇总录入后上报。
4.填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请各地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我厅职改办。
联系人:梁溪影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
电话:0451-53643467
附件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省教育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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