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必须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规定〉的要求,经常地、有计划地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不断补充干部档案内容。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互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不断补充干部档案内容。
3.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齐全完整、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16开),凡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入档案。
4.各部门应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本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