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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4〕94号
2014-05-23 14:05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07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依据能力、业绩和贡献,从优选拔,确保质量。评选时重点考虑申报人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贡献和产学研结合取得的实际效果。选拔工作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向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层骨干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同时包括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民技术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农民技术人员只参加省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二)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三)申报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原则上是已享受省政府特贴2年以上,并取得新的成绩。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受理申请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可不占本单位控制指标,按相关程序推荐。
  (五)中直单位只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其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仍按原渠道推荐。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申报国务院特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业绩显著,影响广泛。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取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申报省政府特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学科、专业发展和骨干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取得了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在完成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者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就,对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是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首位人员。
  (四)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旅游、会展、法律等领域,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五)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为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或者是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业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长期工作在治病、防病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很大。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享有盛誉;或者是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成果奖的主创人员。
  (九)职业体育教练员,其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奖牌;或者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取得金牌;或者破奥运会记录、世界记录并被有关国际体育组织承认;并且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
  (十)职业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成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在培养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受到国家表彰。
  (十一)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员,在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方面成绩突出,能够带领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共同致富。
  四、选拔数量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7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9, 高技能人才10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20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65名,高技能人才25名,农民技术员10名。
  五、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由国家一次性发给每人2万元津贴,并颁发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省政府一次性发给每人1万元津贴,并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六、选拔程序
  (一)申报国务院特贴人员原则上各市(地)及主管单位不超过5人;申报省政府特贴人员按下达指标推荐(见附件),未下达指标的单位可按1人推荐。
  (二)所在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经所在单位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逐级向上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各市、地人社部门和中省直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征求专家意见,经市政府(行署)或中省直单位领导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市(地)及中省直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报省政府审定。公示一周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选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由国务院审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由省政府审批。
  七、申报材料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1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市(地)人民政府,或中省直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信箱)。
  (二)同行专家的推荐材料。2名同行专家分别对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进行证明和评价,文字限150字以内。同行专家要求原则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专家。
  (三)个人业绩简介材料(见范例),由被推荐人撰写。具体说明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承担的主要项目及主要获奖情况,材料限300字。同时准备5分钟多媒体汇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自然情况、承担的项目、获奖情况、工作实绩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佐证材料
  1、各类成果证书及荣誉证书等。
  2、承担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项目合同书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证明,在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必须有市(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并附电子版(含佐证材料复印件),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将以上4项材料内容依顺序胶装成1册。
  (五)《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可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表格下载目录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分目录内下载,由单位填写或本人填写并经单位审核,单册胶装并附电子版。
  (六)报送时间
  申报政府特贴实行网上确认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办法。
  (1)申报国务院特贴网上申报时间528日至68日,现场复核时间为69日至13日。
  (2)申报省政府特贴网上申报时间728日至810日,现场复核时间为811日至22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王海泉 李宏。
  联系电话:0451-8713014087130139
  职业能力建设处:蒋志强。
  联系电话:0451-87130345
  联系地址:哈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11房间。
  八、有关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特殊津贴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各单位要严把申报工作质量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组织申报、选拔、公示等工作,要严格按选拔条件推荐本单位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推荐工作和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当年度申报政府特殊津贴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按时申报。请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部署,抓紧上报。严格遵守申报时限要求,网上申报以及现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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