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学院首页 | 首页 | 人事处简介 | 机构设置 | 模范专栏 | 师德师风 | 师资科 | 人事科 | 劳资与保险科 | 常用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机构设置>>正文
 
人事处机构图表
2015-05-14 00:47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图






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和修订教师培养培训、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和双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制度。

2.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负责学校教师培训与交流工作。以青年骨干教师为主要培养对象,根据教学发展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内外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技能、实践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促进教师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4.负责教学咨询服务。采取课堂观摩、观看授课录像等手段为教师提供教学咨询,辅助教师制定教学改进方案;辅助心理咨询中心,做好教师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5.负责教学资源的汇总与共享。搜集汇总高水平教师的授课录像、优质课程的课件等教学资源,并在校内提供共享服务。

6.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信息移交等工作。

7.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9.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10.负责分管业务的信息采集的上报工作。

11.负责本中心工作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12.协助处领导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校内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规划管理,编制学校各类人员方案。

2.协助处长拟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负责岗位聘任、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3.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人事统计报表,为相关部门提供人事信息。

4.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工的调出、调入、校内调动、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借调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停薪、起薪的审核工作。

5.负责学校人才招聘引进的具体工作。

6.负责新聘及调入人员的接待、安置等工作。

7.负责出具工龄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10.负责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计划制定工作;负责编外职工人事代理工作。

11.负责学校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待岗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安排;提供学校人才余缺信息;负责校内岗位需求的推荐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有关人才交流方面的来信、来访,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12.负责学校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

13.负责教职工探亲假报销审核工作。

14.负责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的管理工作。

1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鉴别、分类、整理、装订人事档案;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负责编外人员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定期向市人才服务局转存编外人员档案散材料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研究工作,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负责推广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搞好档案的业务建设。

16.负责学校法人年检工作;负责学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资科工作职责

1.在国家薪酬政策的指导下,研究薪酬分配机制,积极探索以实绩、贡献、效益为依据的分配模式。

2.协助处长做好工资、福利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学校各类人员工资的管理、调整、审核、发放等工作。

4.协助处长做好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审核、发放等工作。

5.负责教职工入编、减编等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抚恤金、丧葬费、救济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劳保福利审核及发放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工龄审定工作。

8.负责本科室工作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有关劳资信息统计、审核及上报等工作。

10.负责出具业务范围内的证明及受理业务范围内的咨询等工作。

11.配合保险科做好各项保险缴费基数的核算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险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及政策,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工作年度计划。

2.负责做好与地税局及社保局相关保险部门的沟通联系,上报保险业务数据及取送相关票据。

3.负责新参加工作及编外转编内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转户等业务办理工作。

4.负责新办退休、去世、其他离岗职工的退保工作。

5.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核算、制表、报送等工作。

6.负责为参保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报销管理工作。

7.负责因特殊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核算及向欠缴社保金个人部分的职工进行催缴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参保信息的采集工作。

9.负责本科室工作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热点文章

Copyright ©
2011-2015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Cn All Rights Reserved